首頁 |
|
房屋建筑工程測量放線關鍵技術要求
一、 目的
明確、規(guī)范工程測量放線的技術及管理要求,提升工程放線精度。降低質量風險,提升工程質量,提高客戶的質量滿意度。
二、 依據
《工程測量規(guī)范》GB50026‐2007
《國家三、四等水準測量規(guī)范》GB/T 12898‐2009
《建筑變形測量規(guī)范》JGJ8‐2007
《城市測量規(guī)范》CJJ8‐2011
《建筑施工測量技術規(guī)程》
三、 應用
各單位須在招標和簽訂合同時,將本要求放入招標技術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在現場施工階段,要求各施工單位按照本要求進行施工;在進行質量檢查時,總部和各單位將按照本要求執(zhí)行。
四、 測量放線基本要求
4.1 施工方案要求
4.1.1 各項目總包單位需編制《建筑工程測量放線施工方案》并審批通過。方案需經總包審核,監(jiān)理、甲方工程部審批,無方案嚴禁施工。
4.2、 審查圖紙
4.2.1 施工單位施工員、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主管工程師須嚴格審核測量起始依據(設計圖紙、文件、測量起始點位、數據等)的正確性。堅持測量作業(yè)與計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施工單位施工員、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主管工程師須嚴格審核測量起始依據(設計圖紙、文件、測量起始點位、數據等)的正確性。堅持測量作業(yè)與計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
4.2.2 總圖校核:通過校核總圖,了解定位意圖,計算定位數據,以及建筑物跟原有建筑物、市政道路的位置關系,確保建筑物的定位數據符合要求。
4 4.2.3 不同專業(yè)圖校核:檢查各專業(yè)圖的平面位置、標高是否有矛盾,預留洞口是否有沖突,發(fā)現問題后請設計人員及時變更設計。
4.3 、測量工作原則
以大定小、以長定短、以精定粗;遵守先整體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即先測設精度較高的場地整體控制網,再以控制網為依據進行各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線。
4.4、測量人員要求
4.4.1 、 持證上崗
實施測量的主要操作人員必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專人定崗。
4.4.2 總承包項目部建立專職測量小組測量組內應配備至少一名經驗豐富、基礎扎實的測量人員和其它數名技術熟練的測量員輔助施工放線,每個人都應持有相應等級的崗位證書并報總承包項目部、監(jiān)理項目部備案。
4.4.3 測量放線人員數量
測量放線人員數量應滿足工程施工進度要求。
4.5. 定位點依據檢測
4.5.1 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交接保護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據,應認真做好成果資料與現場點位或樁位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做好點位或樁位的保護工作。
4.5.2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使用前,應進行內業(yè)驗算與外業(yè)檢測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使用前,應進行內業(yè)驗算與外業(yè)檢測,定位依據樁點數量不應少于3個。城市規(guī)劃部門提供的水準點是確定建筑物高程的基本依據,水準點數量不應少于兩個,使用前應按符合水準路線進行檢測,允許閉合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五、 測量驗線基本要求
5.1 驗線工作應主動及時,驗線工作要從審核施工測量方案開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階段前, 均應對施工測量工作提出預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5.2 驗線的依據必須原始、正確、有效。主要是設計圖紙、變更洽商記錄與起始點位(如紅線樁點、水準點等)及其已知數據(如坐標、高程等),要最后定案有效且是正確的原始資料。
5.3 儀器與鋼尺必須按計量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驗和校正。
5.4 驗線本身應進行復合(或閉合)校核。
5.5 必須獨立驗線,驗線工作應盡量與放線工作不相關,主要包括:觀測人員、儀器、測法及觀測路線等。
六、測量工具基本要求
6.1 主要測量工具:
6.2 測量工具管理要求:遵循測法要科學、簡捷、精度要合理、相稱的工作原則。儀器選擇要適當,使用要精細。
測量工具管理要求:遵循測法要科學、簡捷、精度要合理、相稱的工作原則。儀器選擇要適當,使用要精細。
6.2.1為保證測量成果準確可靠,測量儀器、量具應按國家計量部門或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定,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精密儀器使用前必須經過計量檢測,并在校準期限內。
6.2.2測量儀器和量具除按規(guī)定周期檢定外,對經常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的主要軸系關系應在每項工程施工測量前進行檢驗校正,施工中還應每隔1~3 個月進行定期檢驗校正。
6.2.3測量儀器和量具的使用應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并應精心保管,維護保養(yǎng),保持良好狀態(tài)。
7.1 建筑平面控制點
建筑物平面控制網測量可根據建筑物的不同精度要求分三個等級,其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要求
合下表規(guī)定的規(guī)定。
7.1.1 建筑物平面控制網測定并經驗線合格后,應按 規(guī)定的精度在控制網外廓邊線上測定建筑軸線控制樁,作為控制軸線的依據。
7.1.2 普通鋼尺量距:距離丈量應采用Ⅰ級鋼尺,量距可用一根鋼尺往返丈量一次,或用兩根鋼尺同方向各丈量一次。丈量時應使用拉力計,拉力與檢定時一致。
7.2 高程控制測量
7.2.1高程控制測量前應收集場區(qū)及附近城市高程控制點、建筑區(qū)域內的臨時水準點等資料,當點位穩(wěn)定、符合精度要求和成果可靠時,可作為高程控制測量的起始依據。
7.2.2高程控制網應布設成附合路線、結點網或閉合環(huán)。
7.2.3建筑場區(qū)高程控制點布設應在每一幢建筑物附近設置兩個,主要建筑物附近不應少于三個。當建筑物
相距較遠時,控制點間距不宜大于100m。
7.2.4高程控制點應選在土質堅實,便于施測、使用并易于保存的地方,距坑邊緣不應小于基坑深度兩倍。
7.2.5高程控制點的標志與標石的埋設應符合下圖規(guī)定,也可利用固定地物或平面控制點標志設置。
7.2.6高程控制點應采取保護措施,并在施工期間定期復測,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進行復測。
7.3 建筑物定位放線和基礎施工測量
7.3.1建筑物定位放線和基礎施工測量前應收集以下測量成果資料:
城市規(guī)劃單位提供的城市測量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高程控制點;
建筑場區(qū)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原有建(構)筑物或道路中線。
7.3.2需經施工單位進行的建筑物定位,定位測量工作須經自檢合格后,由總包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測量單位復核,并經監(jiān)理單位具有資質的專業(yè)人員驗收,需經政府部門驗收的報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建設單位工程
部門對定位的準確性進行檢查,并監(jiān)督施工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的驗收。
需經施工單位進行的建筑物定位,定位測量工作須經自檢合格后,由總包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測量單位復核,并經監(jiān)理單位具有資質的專業(yè)人員驗收,需經政府部門驗收的報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建設單位工程
部門對定位的準確性進行檢查,并監(jiān)督施工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的驗收。實測時要當場做好原始記錄,實測后要及時保護好樁位。
7.3.3建筑物主軸線控制樁,是基槽(坑)開挖后基礎放線、首層及各層結構放線與豎向控制的基本依據,應在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中標出其位置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護。
測繪單位在現場建立 3 個以上坐標控制 點,控制點須設在地塊邊上穩(wěn)固的建 筑/構筑物/道路上,并有效防護。
7.4 結構施工測量
7.4.1結構施工測量的主要內容:主軸線內控基準點的設置、施工層的放線與抄平、建筑物主軸線的豎向投測、施工層標高的豎向傳遞、大型預制構件的彈線與結構安裝測量。
7.4.2結構施工測量應在基礎及首層放線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基礎及首層測量放線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復核,并經監(jiān)理單位具有資質的專業(yè)人員驗收。建設單位工程部門對定位的準確性進行檢查,并監(jiān)督施工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的驗收?;A及首層測量放線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復核,并經監(jiān)理單位具有資質的專業(yè)人員驗收。建設單位工程部門對定位的準確性進行檢查,并監(jiān)督施工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的驗收。
7.4.3結構施工測量采用內控法進行軸線豎向投測時,應在首層或最底層底板上預埋鋼板, 劃“+”字線鉆孔,作為基準點,并在各層樓板對應位置預留200 mm ×200 mm 孔洞,以便傳遞軸線。
高層建筑主體結構沉降觀測點采用可拆卸不銹鋼螺栓,結構預埋部分應當妥善保護;測量點位統(tǒng)一進行編號,觀測頻次按設計和相關規(guī)范。
7.4.5
7.4.5控制軸線投測至施工層后,應組成閉合圖形,且間距不宜大于所用鋼尺長度,控制軸線應選擇在以下部位: 1 建筑物外廓軸線; 2 單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軸線; 3 樓梯間、電梯間兩側軸線; 4 每施工流水段內控點不得少于3 個。
7.4.6施工層放線時,應先檢測投測軸線,閉合后再測設細部軸線與施工線,各部位放線允許誤差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7.4.9標高的豎向傳遞,應用鋼尺從首層起始標高線垂直量取,當傳遞高度超過鋼尺長度時,應另設一道起始線,每棟建筑應由三處分別向上傳遞,標高控制點間應通視,在首層或建筑物外設置永久測量控制點,所有測量控制點均從永久測量控制點引測,建設單位項目工程部組織監(jiān)督由總承包單位向各分包單位移交,移交測量控制點不移交控制線
每棟建筑應由三處分別向上傳遞,標高控制點間應通視,在首層或建筑物外設置永久測量控制點,所有測量控制點均從永久測量控制點引測,建設單位項目工程部組織監(jiān)督由總承包單位向各分包單位移交,移交測量控制點不移交控制線標高允許誤差應為3H/10000, 且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7.4.10施工層抄平之前,應先檢測三個傳遞標高點,當較差小于3mm 時,以其平均點作為本層標高起測點。
7.4.11 7.4.11 結構施工中測設的軸線與標高線,均應以墨線標定,線跡應清晰明確,墨線寬度應小于1mm。
八、測量放線管理要求
8.1 建筑定位完成后須報監(jiān)理及建設單位工程師復核,并將復核資料報項目部備案。
8.2 現場建立的測量基準點每次引用前必須進行一次復核,并將復核資料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
8.3 現場所有工序施工前須有控制線,并對控制線進行驗收,100%合格后才允許施工。
8.4 所有測量控制線須標注名稱,引線須從主控線進行引測,引線的傳遞不大于2次(引線傳遞要復核)。
8.5 測量定位樁點及標高控制點,建設單位項目工程部組織監(jiān)督由總承包單位向各分包單位移交。
8.6 所有工序施工前須按照下表要求彈出控制線。